急于找施工方,所以给的条件比较好,与四家建筑公司谈过后,联达公司的陈正觉得这个项目不错,只看了项目效果图就与红海公司签署了施工协议
联达公司根本没有派人去现场查看实际情况”曹月山道
“对方有没有提过要去现场查看情况,或者派人去业主方了解情况”方轶问道
“没有,当时陈正是因为看好项目所以联达公司和红海公司才签的约,当时我们与高家庄的协议,我都给他看了他没有异议”曹月山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方轶道他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想通过讯问,让合议庭知道,曹月山没有侵占保证金
“下面进行举证和质证,检察员和辩护人、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审判长问道
“没有”三方回答道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上诉人、辩护人发言上诉人曹月山可以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发表的辩护意见如下:
第一,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联达公司支付的三百万元保证金并非被我侵吞,而是用到了项目上和公司运营上,我本人未占用一分一厘
第二,红海公司与联达公司签署的施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我从来没有骗过联达公司
第三,新民居项目是真实存在的,虽然红海公司资金出现了问题,但是其与村委会签署的协议依然有效,并未解除
因为,我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本人不够成合同诈骗罪完毕”曹月山的自行辩护意见是在会见时,方轶帮他梳理完案情后,在方轶的提示下自行撰写的
“下面由上诉人曹月山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道
“辩护人认为,上诉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一,高家庄村新民居项目真实存在,上诉人主观上也确实想建设该项目红海公司与高家庄村委会签订了意向协议,先期支付了三百万保证金,还租用村民的土地搭建临时建筑,且有为履行合同创造条件的行为,截止目前为止高家庄村委会也未与红海公司解除协议,由此可见,不能因为红海公司资金短缺,项目权证正在审批,就全部否定被告人的辩解
第二,上诉人去京城是为了融资,不是为了躲债退一万步讲,即便他存在躲债的嫌疑,其行为有一定的欺诈性,但红海公司对于新民居项目还是有一定的前期投入的,并建设了一些临时建筑,虽然一直未开工,但该公司仍有大量财产权益,另外,高家庄村此前收取了红海公司三百万元的保证金联达公司完全可已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挽回损失
第三,新民居项目手续不完备,但是目前房地产开发行业“边干边批”、“先上车后买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