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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六九章(3)

作,努力理解

茹瑞思考:“制定《大明律》,就是立法权!那我们大明的立法权,应该在刑部与陛下身上至于那司法权……

郁新擦了擦汗:仔细想想,好像这司法权,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五军断事官,都有

杨士奇补充道:“别忘了地方的按察使,和各地的各级主官及照磨等”

【1931年9月,颁布了《革命军事法庭暂行条例》,破坏红军(凡属所有革命武装)纪律与违背军事行政之事件,概得接受处理”

它非常重要,不久之后,各级红军全都建立了相应的机构战争时期呢,它叫军法处,具有检察权

、逮捕权和初审权这就太big了】

终于看到了检察二字,想来是和那检察院有关了但仍然看不太懂就是后面这两样……分的那么细吗

茹瑞又开始努力分析:“刑部肯定有逮捕权,都察院也有——御史可以把犯罪官员逮捕回京,嗯,按察使总是配合御史一起抓人,所以它也有

郁新跟上:“刑部、都察院有初审权,那大理寺就是复审权了?大理寺没有逮捕权,五军断事官也没有,它的犯人都是五军都督府发给的

【新中国建立以后,把它正规化,依照正常的法治建设纳入体系

管辖现役军官、士兵、职工、相关人员;退休但仍然需要被管理的人员;案件涉及军事机密的部分军队和地方交叉犯罪的,互相分管

我们把它和普通审理过程简单比对一下:军人——普通人犯罪

军队保卫部门——地方公安机关调查侦查权、拘留权、预审权、执行逮捕权

军事检察机关——地方检察院决定是否公诉侦查权,批准或决定逮捕权(公安要抓人,需要同级检察院批准)公诉权

军事法庭——地方法院做出审判审判权军事监狱——地方监狱收押行刑权】

文官们:..…

?你们的xx权是不是也太多了

“检察院原来是干这个的吗?朱元璋愣住,他试图理解翻译,“也就是免朝在那什么公安调查了案件,写成卷宗以后,到底要不要送上去审判这件环节,被单独的分出来了,成了一个独立的,和审判的法院可以对抗的机构

茹瑞试图理解:“咱们的刑部有侦查权、审判权,都察院对百官有侦查权、审判权御史在地方巡视时,会复核当地的案件——这个是侦查权+复审权?之前似乎提过有什么中级法院,看来这法院还分好多层

郁新大叫:“我明白了!看来是法院本身审判的环节有层层多道但是审判之前的程序,检察院和公安也是一种近似覆核的行为

然后检察院和公安是平行独立的机构,就会有效防止前一个机构过度滥刑,只有当检察院确认真的有必要把犯人视作犯人时,法院才介入

这是兔朝的宽省刑狱!但不是和皇孙一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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