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全文阅读 下一页

胤禟奏报1(3)

俱照丁起派,田连阡陌者坐享其逸,贫无立锥者身任其劳。既役其身,复征其税,逃亡者有所不免。一遇逃亡,非亲族赔累,则国课虚悬,现在人丁之累也。“可见,编审舞弊、贫富不均、人丁逃亡、丁银包赔、国课虚悬等等问题,都一仍其旧,没有什么改变。其次,额丁子孙多寡不同,或数十百丁承纳一丁;其故绝者,或一丁承一二十丁,其户势难完纳“。奏折上又写“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是作为比较彻底地解决丁银问题的摊丁入地改革的一个必要步骤而出现的,它本身虽然没有解决问题,但却为以后问题的解决铺平了道路,准备了前提和条件。在丁额不定,“丁增赋亦随之“的情况下,丁银数目要视人丁多少来决定,无法割断与人丁的关系,因此难以实行摊丁入地;即使实行了,也要定期重编,二者不可能有稳固的结合。又写了利弊,摊丁入地改革是由各省分别奏准,各自进行的,没有全国统一的实施方案,因之尽管在内容上是统一的(地丁合一,丁银摊入地亩田赋,取消丁口之征),但在具体做法上,各省都有自己的特点,而且省内各府、州、县之间,不少省也不相同。从计摊范围看,有通省计摊的,也有本州县计摊的。从计摊标准看,有按田赋银一两、粮米一石、田地一亩计摊若干丁银的,也有按田赋银若干两、粮米若干石、田地若干亩计摊一丁的。不同种类的丁银(民丁银、屯丁银、灶丁银、更名丁银等)有合并摊征的,也有分别摊入各该类地亩的。种种不同做法,均按各地的丁、粮情况、因摊丁而增加负担的土地所有者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历史传统等因素决定,即摊丁入地的实施只要求内容上的统一,至于具体办法,则因地制宜,不强求一律。各省的做法,可大致分成两类:一类是直隶、山东、陕西、甘肃、江西、湖北、云南、贵州八省,为通省计摊,计摊标准及不同种类丁银的摊法也大都全省统一;另一类是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广西、四川十省,以州县为单位计摊,计摊标准和各种丁银的摊法也不统一,不仅因省而异,且省内各地互异,情况比较复杂。

康熙皱起眉毛,他看了两遍奏折,才明白小九为什么把它扔到一旁,这份奏折应该是他先写的,后来觉得难以执行就放弃了。要问这是不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改革,他都不可以昧着良心说不是。难就难在没有办法达到统一比较复杂。可小九又作出了一个公示板,穿插在这两个改革中启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吏治清明些对以后的摊丁入亩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也是对各地官吏的检验,更对一些富户加以控制。

康熙觉得要和自己这个

上一页 全文阅读 下一页
  • 今日热门
  • 本周排行
  • 阅排行
  • 年度排行
  • 最新更新
  • 新增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