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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兴奋的王大壮(2)

被律师提问或者提出什么请求外,基本上就坐着听,听了什么也不能用感性思考,只能看证据,然后理性思考,做下判断。

因此也会造成不可控制的弊端。

那就是法律是死的,有一些问题的确需要用感性去思考,并不是执着于理性法典之上。

但学法的第一个,那就要抛弃私心,也就是抛弃感性思考。

当然这种事情,还是要分对象的。

如果对面请的律师特别的厉害,就要法官公事公办,法官也是哑口无言。

没办法,民法典那里就写着,感性思考,那又有什么办法,法官可不能篡改法律。

对面就拿着民法典凑在你面前,让你跟着一起读。

即使是你强硬地垂下锤子,说这事听我的,但之后呢,还是会有二审三审……直到达到原告的意愿为止。

这就是流氓懂文化的恐怖之处。

因此也诞生出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什么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十年到三十年的有期徒刑三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产生了多种区间性的审判结果,留下了一寸思考给感性。

两个人吵了一上午,唧唧歪歪的。

最后王大壮拿出了一份份证据。

与此同时高有才也是开启了闭嘴模式,让对方滔滔不绝的讲着。

好在王大壮也是行内老人,知道高有才要的是什么?

刚才讲那么多,只是为了让雇佣他的那群人,因为官司打失败了,对他产生恶意罢了。

因此王大壮只用十几分钟将证据摆了出来,随后法官一锤定音直接审判了此次结果。

坐在中间国字脸的法官,拿起面前的小锤敲击了三下,高声道:“被告人所有人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也要按照合同条款执行,赔偿原告李晓光先生一亿人民币。”(特别注意,这里,并不是只有一件案件,而是多种案件,破坏私人财物,违约后冲动行为(本来违约是民事纠纷,但破坏了私人财产,就变成了刑事问题了),知法犯法俗称的徇私枉法罪(五人学历都为重点本科,因此会有这一条,只能说王大壮的人脉宽广))

至于理由还有什么的那就是其余两名法官解释了。

李晓光到这里也是直接牵着观众席的夏玲离开了。

王大壮紧跟其后,没有想到他此次的雇主竟然这么年轻,还以为是一个老辣的商人,因此他十分的好奇,为何如此年轻的年轻人可以做事这么谨慎,证据方方面面,一点鸡皮蒜毛的事情都被当成证据,难不成是有被迫妄想症?

想要上前询问,但毕竟对方是金主,给钱的。

总不能上前说:“老板你不会是有被害妄想症吧!”

这样不行,恐怕会被告上去。

于是就这样忐忑的跟着。

李晓光一开始还没有注意到,只因法庭的嘴炮战让他精神有些疲惫,想要赶紧回家休息,没有想到自己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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